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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分析
神经官能症病理分析(3)

  ② 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③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其他神经症怕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 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须注意以免漏诊。

  


.41躯体化障碍[F45.0]

  是一种经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 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 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

  ② 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

  ③ 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④ 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疤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 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 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 如存在自主神以活动亢进的症 。

  [严重标准] 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 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42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F45.1]

  [诊断标准] 

  1 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诊断;

  2 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基余标准。 

 .43疑病症[F45.2疑病障碍]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于本症。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② 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③ 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44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F45.3] 

  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症。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诊断标准] 

  1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 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心血管、呼吸、食管和胃、胃肠道下部、泌尿生殖系统)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

  ① 心悸;

  ② 出汗;

  ③ 口干;

  ④ 脸发烧或潮红;

  3 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

  ① 胸痛或心前区不适;

  ② 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

  ③ 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

  ④ 吞气、呃逆、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

  ⑤ 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

  ⑥ 大便次数增加;

  ⑦ 尿频或排尿困难;

  ⑧ 肿胀感、膨胀感或沉重感;

  4 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

  5 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

  被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

  


.441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F45.30]

  包括心脏神经症、神经循环衰弱、DaCosta综合征。 

  


.442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1]

  包括心因性吞气症、呃逆、胃神经症。

  


.443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2]

  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征、心因性腹泻、胀气综合征。

  


.444呼吸系统功能紊乱[F45.33]

  包括过度换气症。

 


.445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F45.34]

  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

  


.45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F45.4]

  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病程迁延,常持续6个月以上,并使社会功能受损。诊断需排除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疼痛的疼痛、躯体化障碍,以及检查证实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

  [症状标准] 

  1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 持续、严重的疼痛,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疾病作出合理解释;

  3 情感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疼痛的发生;

  4 经检查未发现与主诉相应的躯体病变。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或困难以摆脱的精神痛苦而主动求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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